分享到 Facebook 推至Plurk 推至twitter 視障者如何證明自己看不到?
文/陳芸英
圖/楊聖弘提供
11月25日對楊聖弘來說,是個荒謬的一天。
起因是聖弘報考諮商師得申請「盲用電腦」作答,而主辦單位要求他繳交醫師開的診斷證明,證明他是個看不見的視障者。
他這才想起過去很多視障朋友報名考試遇到的種種障礙和發出的種種抱怨,當時他不能感同身受,直到這一次發生在自己身上,才有接下來的故事。
11月25日早上,聖弘獨自到他最熟悉的聯合醫院林森院區,並由護士帶他到門診室外候診,等了2.5小時,快十二點半總算輪到他了。醫師問他來做什麼,聖弘拿出身障手冊說明來由後,醫師回,「我沒辦法開立證明,因為林森院區小,沒有儀器設備。」這的確是事實,但聖弘事前並不知情。
「不好意思ㄋㄟ,真的沒有辦法喔!不然就不收你費用,你找其他醫院喔!」聖弘模仿醫師的口氣回。
「我理性上知道不能怪他,但情緒上很不開心。」離開診間,由護士帶他搭電梯,並為他按了下樓鍵,然後回診間,一分鐘後再回到電梯前說,「我已經聯絡警衛,你到一樓他會接你,你放心,下去沒問題。」
聖弘覺得又氣又好笑,他把自己脫離當下的場景,「一定要相信儀器嗎?你們(醫師和護士)眼睜睜看著我拿手杖,進出也都主動協助我,這些舉動都證明我看不到,卻無法開出證明,世界真是奇妙啊!」
取得輔大心理研究所碩士學位後,聖弘排滿行程,距離報名截止日期,只有當天有空,他非處理完畢不可。
在林森院區的門口,他想到曾有視障朋友在仁愛院區開過診斷證明,於是透過1999協助掛號(得知此訊息是因為有視障朋友在1999服務,不然到別的院區對他又是一大困擾)。由於是第一次前往該院區,路線並不熟悉,在查詢手機地圖得知是大安站;出了捷運,他想搭計程車,但捷運保全人員建議,「搭計程車太浪費錢了,走過去不遠啦!」
聖弘走了約兩分鐘就下雨了,他進退兩難,一手拿手杖,一手持手機透過導航認路,只好淋著雨繼續往前走。這一段路也許一般人走算近,但他還得留意路上的障礙物,對他來說有點遠。大概走了十幾分鐘,也淋了十幾分鐘的雨,那是比毛毛雨更大的雨滴。
途中有個轉彎處,他正猶豫要不要過馬路時,遇到一位剛好也要去仁愛醫院的路人,就帶他一起過去。聖弘說,還好有他,因為仁愛院區不在騎樓旁,而是有個凹處,若他自己走,可能就錯過了,「總算有點好運。」
路人帶他到服務台後離開,服務台的志工都很好,包括林森院區也是,都會交代診間的護士特別協助。
仁愛院區的標準作業程序是先檢查視網膜,「看右邊、看右邊……」護士一直發號施令,「但叫一個全盲的人看右邊能看到什麼,根本照不到啊,更何況我的眼球會振顫……」只聽到護士不斷的嘆氣,「再上面一點,唉!」接著到下一台機器檢查眼壓。這更恐怖了,護士用噴槍打瞳孔,如果沒有打中表示測不到,「我怎麼可能讓她打得到呢?」護士重複著說,「右邊一點,上面一點,」聖弘不斷聽到噴槍的聲音,他的眼睛一直眨,護士為了提高機率,發射連發槍,讓人很不舒服。最後聖弘問,「測到了嗎?」護士回,「測不到。」
聖弘覺得整個過程只是兩人相互折磨而已。
這時他聽到護士問旁邊的人,「這要怎麼寫啊?」接著護士問,「你看得到光嗎?」聖弘有光覺,於是旁邊的護士出主意,「他看得到光你還是要檢查一下啊!」「怎麼測?」「遮一眼看手指頭,」意即,護士的手指在他眼前晃動,問他看得到嗎?就是一般人做的視力量表,明眼人看的是缺口方向。
轉進診間,醫師照例問:「什麼事?」「我要考試,想請醫師開證明。」醫師嘆了一口長氣,「我就知道。」聖弘把身障手冊和考選部要求的一張表拿出來,醫師問,「你這什麼時候要?」「希望是今天,因為我接下來沒空。」
醫師回,「嗯,我不太能夠開ㄋㄟ!」當時已經是下午四點半了,聖弘的心涼了一半,只好一直拜託醫師……談到這兒,換聖弘嘆氣了,「這場景真的很好笑,一個全盲的人拜託醫師開證明,『請證明我是個全盲的人,可以嗎?』但醫師一口回絕說,『我不能開。』」一整個滑稽。
表格可能有一處需要填視野,醫師不知道該如何寫,聖弘說,「都已經全盲了,視野應該不用寫吧!」醫師覺得不妥,認為需要再檢查,請護士點散瞳,再讓醫師用手電筒照,此舉對有乾眼症的聖弘特別不舒服,眼睛一陣刺痛……一陣手忙腳亂後,好不容易才確定可開立證明。終於,他成功證明此刻全盲了!
為什麼是「此刻」呢?因為診斷證明上有日期,萬一明年諮商師考試落馬,想要重考,會不會又要重新「證明」一次呢?所以當朋友以戲謔的口吻恭喜他獲得全盲認證時,聖弘無奈的回:「但有保存期限喔!」
在仁愛醫院漫長的候診時間,聖弘曾打電話給考選部,「你們確定要這麼荒謬嗎?這規定要怎樣才能改?」主辦單位支吾其詞,但建議聖弘寫信到部長信箱,聖弘反應快,「我知道部長信箱會怎麼回答,『親愛的網友你好,很抱歉造成你的困擾和麻煩,但基於公平原則,我們得照規定來,希望諒察。』」聖弘反問,「你們是不是會這樣回答?」對方說,「對。」
雖然考選部規定,「申請人之身心障礙狀況固定,無法減輕或恢復,經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免繳交前項診斷證明書。」但聖弘想瞭解,截至目前為止,是否有任何案例獲准適用該規定;以他長期服務視障者的經驗,像他一樣「全盲」的應考人,只要診斷證明超過一年,每個應考人都「必須」重新提供證明,難怪身障考試一直為人所詬病。
聖弘在臉書寫下「尷尬」的一天後,有兩位朋友問是否需要立法委員幫忙?雖然這事件已告一段落,但為避免其他視障朋友重蹈覆轍,不失為一樁好事;於是他寫下一封長達兩千多字的信,除了承述整個事件外,還有具體建議,簡單的說:一、對於不可逆,持有永久效期的重度(含)以上障礙者,直接持身心障礙證明申請特殊需求實屬合理,當無須再檢具醫生診斷證明。二、若依現行身心障礙證明,仍有「濫發」的疑慮,則對於前項障礙者的申請,當以提供一次醫生診斷證明為限,除非申請的特殊需求改變,否則,重複要求,不但擾民,也將造成醫療資源的濫用問題。
他心想,這封信既然都傳給立委,也傳給蔡英文吧!希望其他視障者不需要再走跟他一樣的冤枉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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