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Facebook 推至Plurk 推至twitter 就是要更像個盲人?
文/楊聖弘
說起來,我們的傳播媒體,長期為盲人打造的形象,還真是深植人心。只要是盲人,就得要有盲劍客的耳力、蕭煌奇的墨鏡,手腳的觸覺也一定要靈敏,兩隻眼睛看起來還得無神,最重要的,一定要徹底地「失去光明」!而我,或許因為不太符合這些「標準」,生活上難免遇到些困擾。
有次,我收起手杖,在路旁等人,突然聽到有柺杖撐地的聲音朝我而來,我轉頭面向聲音的方向,用我僅剩光覺的眼睛,望向那個朝我而來的模糊人影,一個老伯伯的聲音傳了過來。
「年輕人幫幫忙,我不識字,你幫我看看這上面的地址,離這裡還有多遠,我該怎麼走?」他帶著濃濃的鄉音,誠懇地對著我說。
這問題對我來說還真有些棘手,我得讓他知道我有困難無法幫上忙。於是,我對著老伯伯笑了笑說:「不好意思,因為我看不到,所以得請你找別人幫忙。」
老伯伯聽完愣了一下(我猜想他可能盯著我的眼睛看),然後,悻悻然拎起他的柺杖走開,邊走嘴裡還邊嘟囔著:「年輕人眼睛這麼大,不想幫就不想幫,還說什麼看不到。」
唉,這應該是沒戴墨鏡惹的禍吧!可是戴了墨鏡,我僅剩的光覺就被遮住了,這殘存的模糊影像,可是我目前勉強用來避開大型障礙物的重要輔助。
又有一次,一位初次見面的明眼朋友,遞了張紙鈔給我,要我指出上面印的「盲人點」位置。我摸了半天,完全「無感」,只好抱歉地說,我真的摸不出來。這下換他疑惑了,從我手上拿回紙鈔,用一種難以置信的音調說:「這上面的點『看起來』這麼清楚,你怎麼會摸不出來呢?」
唉,我只能說,看和摸是差很多的,在我的盲人朋友中,還真的沒幾個人摸得出來呀。
事實上,根據統計顯示,在台灣每年新增的一兩千名視障人口中,有將近九成都是成年後才視障的,其中糖尿病是引發視力障礙的高危險群,他們不但手腳的觸覺末稍神經可能較不靈敏,而且也不可能在視力受損後,聽覺神經「突然」發達起來。更重要的,只要視力「矯正後」在0.3以下,都是法定的視覺障礙者,即使全盲,不少也仍有光覺,所以,真正「完全失去光明」的視障者,比例還真的相當少呢!
(本文轉載自「聯合報繽紛版青春名人堂」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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